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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行使层级 市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电话:0475-421150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475-421454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家庭成员户口页的复印件,涉及一户里有多个户口的都要复印首页及家庭成员页 自备 1份 必要
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自备 1份 必要
家庭成员是农业户口并且有地的提供粮补“一卡通”银行卡正反面的复印件,无地的提供无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自备 1份 必要
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自备 1份 必要
患病人员提供诊断书、病例、药费遐龄等复印件 自备 1份 必要
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自备 1份 必要
家庭成员中有丧偶的,提供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自备 1份 必要
家庭成员中有18周岁以上仍在校就读子女的提供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自备 1份 必要
已缴医疗保险的提供缴费单据复印件 自备 1份 必要
已缴养老保险的提供缴费单据复印件 自备 1份 必要
租房户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 自备 1份 必要
提交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自备 1份 必要

受理条件

大沁他拉街道辖区内因病、因残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发生变化,需要提高低保标准的家庭。

办理依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等

收费标准

暂无

设定依据

暂无信息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