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电话:0475-4211500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475-4214541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面积不足15平的) | 无 | 自备 | 1份 | 必要 |
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无 | 自备 | 1份 | 必要 |
《大沁他拉街道主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申请表》(包括申请人签字的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状况承诺书) | 无 | 自备 | 1份 | 必要 |
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夫妻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由民政部门同具的婚姻关系证明);配偶已经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 无 | 自备 | 1份 | 必要 |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 无 | 自备 | 1份 | 必要 |
申请家庭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材料 | 无 | 备份 | 1份 | 必要 |
其他相关材料 | 无 | 自备 | 1份 | 必要 |
大沁他拉街道辖区内非农户籍的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不受户籍变更时间限制。
无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等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