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自然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自然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电话:0475-4211500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475-4214541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卫计办103室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 无 | 自备 | 1分 | 必要 |
再婚家庭应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有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发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 无 | 自备 | 1份 | 必要 |
通辽市以外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盖有村、镇、旗三级公章的婚育情况证明 | 无 | 自备 | 1份 | 必要 |
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无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