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总则和目的
为提高大沁他拉街道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通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条例。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街道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共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包括以下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可指导街道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工作原则
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中,街道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部门联动,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响应工作。
六、基本任务
(1)坚持不懈抓安全生产,建立环境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着力消除环境事件隐患,环境突发事件应该秉承预防为主、控制为辅的原则。通过对区内企业的环境风险目标有效日常监控和安全生产的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事件预警工作机制尽最大努力将环境突发事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前。
(2)控制危险源扩散,阻止事态恶化。 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实行有效救援。在规划的行政范围内,企业一旦出现环境污染等突发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即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展。(例如:若污染物进入水体,应及时告知下游,根据污染程度决定是否停止用水)。
(3)抢救受害人员,避免人身伤亡。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重要任务,在应急救援的行动中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和安全迅速转移伤员,以最大限度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4)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保护受影响人群健康。鉴于化学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性大的特点,在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并及时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保护,并向上风方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并在撤离过程中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5)做好现场清消,最大化消除环境污染后果。对事故外溢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任何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一般环境事件(IV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因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1、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区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收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较大环境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八、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大沁他拉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于清泉 办事处主任
副 指 挥 长:王亚军 人大工委主任
席艳果 办事处副主任
赵成 办事处副主任
赵金花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王明广 街道安环办主任
常 青 街道武装部干事
郝丽媛 街道残联理事长
张国光 街道财政办主任
卜繁军 街道民政办主任
白鹏远 街道社保所所长
王桂华 街道司法所所长
魏常友 街道物业办主任
于春辉 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常 叶 光明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宋玉先 振兴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周雅静 富康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陈秀荣 五福堂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陈丽娜 福兴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谢凤玲 老哈河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张艳梅 希望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萨仁高娃 金沙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李占强 东星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周艳杰 富民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刘雪晶 新兴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于 淼 阳光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李亚凤 桥河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付超明 王府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杭晓旭 诺恩吉雅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二)大沁他拉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明广同志担任,成员赵亮、赵华、高志明。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编订、修订大沁他拉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形成预警、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提交大沁他拉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
3、发布预警、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信号。
4、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传达大沁他拉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命令,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5、组织检查应急处置落实情况,具体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总结。
6、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组织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7、完成大沁他拉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职责。
九、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预警信息经识别并确认后,应急预案立即启动。
(二)信息报告与通报
1、报送途径
企、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奈曼旗生态环境分局报告,或拨打12369、110、119,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接警单位要认真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等内容,进行核实后立即通知旗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